亡妻龚氏圹铭
文言文《亡妻龚氏圹铭》出自栏目《文言文大全》,其诗文如下:
【原文】
乾隆四十三年九月朔(2),彭绩秋士具舟载其妻龚氏之柩,之吴县九龙坞彭氏墓(3),翌日葬之(4)。龚氏讳双林。苏州人,先世徽州人(5)。国子生讳用鏊之次女(6),处士讳景骙之冢妇(7)。嫁十年,年三十,以疾卒,在乾隆四十一年二月之十二日。诸姑兄弟哭之(8),感动邻人。于是彭绩始知柴米价,持门户,不能专精读书。期年(9),发数茎白矣。铭曰:
作于宫(10),息土中,嗟乎龚。
【注释】
(1)圹铭:墓志铭。圹,坟穴,坟墓。
(2)乾隆四十三年:1778年。朔:夏历每月初一日。
(3)之:往、到。吴县:江苏吴县,清代与长州同为苏州府治所。
(4)翌(yì)日:明天,第二天。
(5)徽州:府名。治所在安徽省歙县。
(6)国子生:即监生,肄业于国子监的人。讳:对死者名字的称呼。
(7)冢妇:嫡长子之屯。冢,嫡长。
(8)姑:丈夫的妹妹,即小姑。
(9)期(jī):年,一年。
(10)宫:房屋,此指家庭,室内。
【赏析】
作者在铭文中并未正面描写龚氏清贫自守、尊老爱幼的美德,而只是道出了一个事实:妻子死后, “于是彭绩得知柴米价,持门户,不能专精读书,期年www.7gushi.com,发数茎白矣。”语极平常,却将龚氏生前操持家计的艰辛,患难夫妻的相知,以及作者对亡妻的深沉追怀之情,真切地表现出来,这篇文章的感人之处,正在于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