腹黄享大义灭亲
文言文《腹黄享大义灭亲》选自高中文言文大全,其古诗原文如下:
【原文】
墨者有钜子腹,居秦,其子杀人。秦惠王曰:“先生之年长矣,非有它子也。寡人已令吏勿诛矣。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。”腹对曰:“墨者之法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’此所以禁杀伤人也。夫禁杀伤人者,天下之大义也。王虽⑤为之赐而令吏弗诛,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。”不许惠王,而遂杀之。
子,人之所私也,忍所私以行大义,钜子可谓公矣。
【注释】
①墨者:指墨家。
②钜子:墨家学派对墨家有成就的人称“钜子”。
③腹:人名。战国时墨家学派领袖。
④秦惠王:战国时秦国国君。
⑤虽:即使。
⑥弗:不。
⑦诛:杀。
⑧许:答应,允许。
⑨所私:所偏爱的。
⑩公:公平,大公无私。
【翻译】
墨家有个很有名望的人叫腹,住在秦国,他的儿子杀了人。秦惠王说:“先生的年岁大了,也没有别的儿子,我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他了。先生在这件事情上就听我的吧。”腹回答说:“墨家的法规规定:‘杀人的人要处死,伤害人的人WWw.7gushi.com要受刑。’这是用来禁绝杀人伤人。禁绝杀人伤人的人,是天下的大义。君王即使因此让官吏不杀他,我不能不施行墨家的法令。”腹没有答应秦惠王,就杀掉了自已的儿子。
子女,是人们所偏爱的;忍心割去自已所偏爱的而推行大义,腹朜可称得上大公无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