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尸还魂
“借尸还魂”出自《三十六计》,其释意如下:
借尸还魂迷信人认为人死后灵魂可附着于别人的尸体而复活。后用以比喻已经消灭或没落的事物,又假托别的名义或以另一种形式重新出现。
【原典】
有用者,不可借①;不能用者,求借②。借不能用者而用之,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③。
【注释】
①有用者,不可借;意为世间许多看上去很有用处的东西,往往不容易去驾驭而为己用。
②不能用者,求借:此句意与①句相对言之。即有些看上去无什用途的东西,往往有时我还可以借助它而为己发挥作用。犹如我欲“还魂”还必得借助看似无用的“尸体”的道理。此言兵法,是说兵家要善于抓住一切机会,甚至是看去无什用处的东西,努力争取主动WWW.7gushi.Org,壮大自己,即时利用而转不利为有利,乃至转败为胜。
③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:语出《易经.蒙》卦。蒙,卦名。本纷是异卦相叠(下坎上艮)。本卦上卦为艮为山,下卦为坎为水为险。山下有险,草木丛生,故说“蒙”。这是蒙卦卦象。这里“童蒙”是指幼稚无知、求师教诲的儿童。此句意为不是我求助于愚昧之人,而是愚昧之人有求于我了。
【按语】
换代之际,纷立亡国之后者,固借尸还境之意也。凡—切寄兵权于人,而代其攻宁者,皆此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