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年为刺史二首》作者为唐朝文学家郑珍。其古诗全文如下:【其一】三年为刺史,无政在人口。唯向郡城中,题诗十余首。惭非甘棠咏,岂有思人不。【其二】三年为刺史,饮冰复食蘖。唯向天竺山,取得两片石。此抵有千金,无乃伤清白。【注释】⑴不(fǒu):同“否”。⑵蘖:指树木的嫩芽。【赏析】为官清白与否,离任时可见一斑。白居易刺史做了三年,临行时所带的也只是“天竺山”的两片石头,还怕因WWW.7gushi.com此伤了清名,令人感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