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国之法
文言文《鲁国之法》选自初中文言文大全,其古诗原文如下:
【原文】
鲁国之法,鲁人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失之矣!夫圣人之举事,可以移风易俗,而教导可施于百姓,非独适己之行也。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,取其金则无损于行,不取其金,则不复赎人矣。”子路拯溺者,其人拜之以牛,子路受之。孔子喜曰:“鲁人必多拯溺者矣。”
【注释】
1)为臣妾:做奴隶。
2)府:指国库。
3)赐:子贡的名。
4)子路:孔子的学生。
5)于:在。
6)举:做。
7)移:改变。
8)施:给予,传授。
9)适:适合。
10)寡:少。
11)臣妾:古时对奴隶的称谓,男称臣,女称妾。
12)子贡: 孔子的学生。
13)子路:孔子的学生。
14)损:损害。
15)复:再。
16)之:的。
17)易:改变。
18)而:表承接。
19)拜:感谢。
20) 法:法令,法规。
21)而让其金:拒绝
【翻译】
鲁国有一条法律,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,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,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。有一次,孔子的弟子子贡(端木赐)在诸侯国赎了一个鲁国人,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补偿金。孔子说:“赐(子贡的名)呀,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。圣人所做之事,可以改变风俗习惯http://wWw.7gushi.com/b/19687.html,影响老百姓的行为,并非个人的事情。现今,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,你收回国家的补偿金,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;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,从今以后,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。”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,那人感谢他,送了一头牛,子路收下了。孔子说:"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。"